争论究竟有没有必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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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,大多数人都会陷入一个很深的误区。如果把问题当做一个整体来讨论,那么任何事情都不会有结果,典型的莫过于辩论赛。与其来辩论“争论有必要吗”这个大而空泛的话题,倒不如探究一下“争论在什么情况下有必要”有意义得多。这个问题是我一直以来思考的诸多问题之一,它涉及到世界观的认同问题。记得高中结束之后我写过一篇文章《奇迹——我的青春史》(点击查看),里面对于我高中时世界观的建立、摧毁、重建等等过程做了一个很细致的描述。如果不搞清楚不同三观(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)的人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和平共存的,我们永远无法坚持自己而会一直在随波逐流。而弄清楚这个“三观”问题的关键,就在于解决一个很基本的问题——争论究竟有没有必要?

我们通常所遇见的争论其实有两种——“基于事实”的争论和“基于世界观”的争论。基于事实的争论比较容易理解,比如“昨天是不是下了雨”、“明天会不会下雨”、“你是不是偷吃了我的东西”等等,这些争论所讨论的目标对象是一个客观现象,它们是具有客观性的——“昨天是不是下了雨”是一个已经确定的事件、“明天会不会下雨”是一个到了明天就会确定的事件、“你是不是偷吃了我的东西”这是一个当事人心知肚明的事情。这些事情有一个共性,就是无论如何争论都不可能改变其结果。这种争论显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,如果有人非要争,那就去争吧,但愿不要错过生命中更有价值的东西。

基于世界观的争论就比较容易被人忽略了,许许多多看似“基于事实”的问题,实际上属于世界观的争论,比如“一加一是否等于二”、“意识决定现象还是现象决定意识”、“xx牌的手机好还是yy牌的手机好”。这些问题看似好像是无可争辩的事实问题,其实里面的玄机很多,如果对它们的认识不清晰,很可能走进迷茫的误区。

首先我们要懂得数学中的两个概念——“公理”和“定理”。公理是不可以被证明的,它们是人对于这个客观世界的主观直觉,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。而定理则是由人定义的公理所推出的,只有承认了不可证明但是符合直觉的公理,才能证明各种各样的定理。这两个概念是纯理科概念,但是用在解决本文讨论的问题上最合适不过。例如“一加一是否等于二”这个问题,它不是一个基于纯事实的问题,如果有人说“这里原先有一个石头,现在我再搬来一个石头,请问这里现在有几个石头”,那么问题的答案就是两个石头,它就变成了纯事实问题而不需要任何争论。但是,如果有一个善于抬杠的人说“现在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,请问这个家里有几个人”,那我就无法回答了,我不知道这对夫妻会生多少孩子。这也正是“一加一是否等于二”不是一个事实问题的原因,这是一个数学基本公理。如果我们非要尝试证明“一加一等于二”,那么首先我们需要定义“加法”,如果我们需要定义“加法”,那么我们就要定义“一加一等于二”(加法失去这一条基本公理就无从谈起)。所以我们始终只能定义“一加一等于二”而不能证明它。

有一些概念是我们必须弄清楚的,就是什么是主观、什么是客观。这个世界上唯一客观的东西只有现象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事实。除此以外,没有什么是客观的,科学也是如此。科学少了概念模型就相当于不存在,而概念模型就是人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印象。比如物理中的“速度”、“加速度”、“力”都是我们人类为了描述问题定义出来的,它们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,并不代表它们就是客观。既然自然科学都不算是客观,我们脑子里的那么多不属于自然科学的概念又如何能够成为“客观”呢?存在的只是这个主观的东西到底多贴近客观而已。在社会科学领域,公理其实就是意识形态、世界观一类的东西,它们较之自然科学更加远离客观,所以人们往往不能意识到它们就是“公理”。

争论是否有必要?我在这里给出我思考的答案——争论只在对于所争问题具有相同“公理”的人之间才是有意义的,一旦两个人对于所争问题没有相同“公理”,争论的意义就自然地消失了。

主张争论是有意义的人通常会举出一些争论碰撞出思维火花的事例,比如科学家通过争论发现了一个超出常规的成果、艺术家通过争论创造了多姿多彩的艺术作品等等。这些争论的共同前提是争论者都首先承认相同的公理,例如数学家们首先承认“一加一等于二”,艺术家首先承认他们的共同目标是创造美。但是如果两个承认不同公理的人互相争论会怎么样呢?设想一个“民科”去和一个数学家争论,那么民科必然无法说服数学家,同样,数学家也无法说服民科。道理很简单,民科不承认数学家承认的那些公理,他们完全按照自己形成的一套公理体系说事情,当然数学家也不会承认民科的公理。所以,基于不同公理的人相互争论是非常愚蠢且浪费时间的行为。

争论的重点不在“争”,而在“论”。有意义的争论都是在证明一个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,既然是“证明”,那就首先需要让双方承认相同的公理。所以争论的对象也一定要是“定理”而非“公理”,如果你试图证明一个公理,那就是非常愚蠢的。举一个与科学无关的例子,一个中国人和一个美国人争论“中国更伟大还是美国更伟大”的问题,这就是完全不必要争论的问题,争论了也不可能有意义。首先,中国人会有“公理”“我生在中国,热爱中国”,美国人会有另一个“公理”“我生在美国,热爱美国”。而这只是他们两个人心中公理差异的一小部分,实际上,他们的公理还可能有非常多的差异,例如:“伟大就是历史悠久”、“伟大就是军事强大”、“伟大就是影响力大”……对于“伟大”一词的不同定义也使得他们心中的“公理”千差万别。这样的两个人必然谁也说服不了谁,争论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争执。

我曾经看过大陆人和台湾人的骂战,觉得那样的争论是既无聊又无知的,与其浪费那么多时间争论,倒不如直接打一仗来得痛快。被“台独”洗脑的台湾人心中有这么一条公理“台湾是独立的国家”,而作为大陆人心中的公理是“中国领土包含台湾”。“台独”分子认为“我不是中国人”,“统派”分子认为“我是中国人”。显然我们无法证明他们是中国人,因为“中国人”是一个民族概念而非种族概念,五十六个不同种族的人都是中国人,又何况原本是汉族的人说自己“不是中国人”呢?如果说属于同一种族就是属于同一国家,或者说历史上属于同一国家的地区现在就应该属于同一国家,那么当今世界上公认的两个独立国家朝鲜(北朝鲜)和韩国(南朝鲜)又如何解释呢?所以我们永远不要试图通过自己的公理体系说服别人的公理体系,那样是不可能有效果的,正所谓“秀才遇见兵,有理说不清”,秀才与秀才相见不妨说理,兵与兵相见不妨比武,当兵的不会和秀才说理,秀才也不会和当兵的比武。这让我想到抗战时期有一些“汉奸”坚持认为自己是日本人,对于残害同胞的罪行毫无忏悔之心。他们已经接受了另外一个意识形态的公理,又如何能被审判者的言辞所打动呢?

所以世界观的争论是世界上最没有意义的争论,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根本不会有输赢。西方意识形态与中国意识形态是两种文化里根深蒂固的东西,它们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,而是通过数千年文化积累逐渐形成的。两套公理体系中有很多不相容的地方,用一套体系评价另一套体系是极其不恰当的做法。人们从小到大接触的环境不同,得到的信息不同,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认识的“公理体系”就会不同,除非那个人再去接触另一个环境和信息,否则你是无法通过“争论”去改变这个体系的。

公理体系没有对与错,正如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和爱因斯坦的相对时空观。如果真的要评价一个公理体系,那就要用它与事实的符合程度去评价。显然,这两个理论都是符合实际的,只是爱因斯坦的理论较之牛顿的更为符合观测,所以我们现在认为爱因斯坦是“对的”,但是实际计算中大多依然使用牛顿理论。记得高中时对于自己选择理科而非文科有一个理由阐述:“我希望我学的知识是更为广泛和普遍的。”

最后我想悄悄地分享一篇很久以前写的文章,这篇文章我在QQ空间发了之后不到一分钟就被封禁了。

意识形态是如何起作用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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