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遗忘的世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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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对于新事物并没有兼容并包的能力,请勿对本文留下任何评论。有神论者也好,无神论者也罢,都无关紧要。“一个人是否相信神只能区分他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,但一个人是否相信神圣却可以区分高尚者和低贱者。”这是周国平在《人生哲思录》中说的话。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这个世界有某种神圣的价值,那还有什么事情他是做不出来的呢?表面上的规矩只是由于世俗法律的束缚,一旦他脱离了社会的管辖,必将做出伤天害理的恶行。管仲说过:“礼禁未然之前,法施已然之后。”法律只会在事情发生之后给予人们惩罚,而不会告诉人们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去做。当然,如果有人做每件事之前都去翻阅法律条文也未尝不可,不过那将是一件繁重的工作。所以法律对大多数人只是“方法论”,而非“世界观”,世界观决定方法论,而非反过来,罗翔说过一句很有道理的话:“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‘遵纪守法’,那他一定是人渣,因为法律是对人最低最低的要求。渣男渣女违反了哪一条法律?”我不觉得普法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事情,如果真的想救更多人,可以去普及儒家学说,也可以去传教,什么宗教无关紧要。

在此我可以抛出一个问题给大家思考——人的幸福快乐到底是取决于客观世界还是主观世界?注意,这个问题没有对世界的本源做任何探讨,它并不是在问“物质决定意识”还是“意识决定物质”,讨论这个问题并没有意义,因为你没法定义“物质”,也没法定义“意识”。每个人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,你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只能通过“眼(视觉)、耳(听觉)、鼻(嗅觉)、舌(味觉)、身(触觉)、意(思维)”,即使是最坚定的唯物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。那问题就很明显,如果没有意识在后面支撑,五官就不可能给你提供任何信息,你也就根本没法观察世界。所以有时候“物质”是会先于意识消失的,比如做梦时,客观世界(“物质”)就在你的意识界消失,但是你的意识还在。那么意识可不可能先于“物质”消失呢?问题过于复杂,因为不是我要讨论的重点,所以略过。

所以上一段开头那个问题的实质是,人的快乐到底依靠什么维持?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,因为快乐是一种感觉,一种感觉的消失和出现是没有客观标准的。但是有一点一定要明确,快乐绝对不是快感,前者是精神而后者是肉体,快感的过后必将是精神的极度空虚,所以吸毒的人往往需要更多的毒品来逃避这种精神的空虚,以使体内的多巴胺快速回升。不过其实这个问题有一个明显的倾向,因为“幸福快乐”是主观世界的事物,而我却在问它取决于主观世界还是客观世界,所以其实它对于客观世界是不公平的,因为不论客观事物如何,它对主观的影响只能是间接而非直接的。

你到底在追求什么?其实可以归结为两样事物——快感(或曰外界刺激)和快乐(或曰清欢)。熬夜打游戏的人数不胜数,他们追求的就是快感,对精神世界的短期强刺激,有的人并非不困,只是他们极度渴望对精神的刺激以保持亢奋而陷入了一种自毁模式。经常看到连续熬夜猝死的新闻,感觉不到伤害并不代表伤害没有产生,如果不停地追求这种刺激,最终的结果只有毁灭。吸毒的人最终必将毁于毒品,吸烟的人最终必将毁于香烟,沉迷于色欲的人最终必将毁于色欲,沉迷赌博终将倾家荡产……奥威尔在《娱乐至死》中说:“我们终将毁于我们热爱的东西。”其实这句话里的“热爱”二字要打引号,因为这里专指追求快感。如果你追求快感,你必须不断地得到它,而且需要的剂量越来越大,因为多巴胺会产生耐受性,有一本书叫《贪婪的多巴胺》,里面详细描述了这一点。

现代人几乎不知道什么是“快乐”,因为在这个醉生梦死的年代,追求快感比追求快乐容易得多。如果想知道快乐是什么,可以去问一位搬一张躺椅、坐在家门口晒太阳的老人,尽管他们也不能告诉你答案是什么,但是他们真实地感受过。是的,他们一定感受过,坐在那里,看着满地玩耍的孩子嬉戏打闹,任由温暖的阳光照在身上获得久违的平静,寂静之中大有力量。来来往往的车流和人流,他们没有停下来去观察自己一星半点,也没有抬起头来,仰望头顶那一片浩瀚的星空,而这片星空是多么宁静和安详,它一直静静地看着大地,不论人间的悲欢离合达到何种撕心裂肺的境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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